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现开展2021-2022学年苏州大学研究生捐赠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,现将有关评定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评定范围
1.参评对象:独墅湖医院全日制在校在读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的除外);
2.同一学年各捐赠类奖助学金不能兼报;
3.本学年有考试不及格者、受处分者不得参评;
4.《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(2018年修订)》(苏大研〔2018〕29号)中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评定的情况。
二、名额分配和评定范围
学院评审:
苏州市扶贫基金会﹒光大助学金:名额共2人,2000元/人,在全日制贫困研究生中评定。
医学院评审:
周氏奖学金:0-1人
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:0-1人
三、评定程序
1.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由学业导师和德政导师推荐,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递交《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和相关材料;
2.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评定小组,按照分配的名额,结合本单位奖、助学金评定细则进行初评;
3.初评名单在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;
4.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五个工作日。
四、报送材料
1.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(一式两份)须由研究生本人书面上报,由学业导师、德政导师签字,以及相关支撑材料,于5月12日16:00前交至科教处(住院部5楼),同时参与学院评审的研究生将《捐赠类奖助学金信息填报表》(附件2)、参与医学院评审的《2021-2022学年苏州医学院评优、评奖统一评审汇总表》(附件4)电子版发送至科教处邮箱kyb@sdhmdp.com,邮件标题格式为:捐赠类奖学金类别+姓名+学号。
2.提交材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:
(1)表格中所有内容应填尽填,以纸质表格填写的内容为准。“学生类别”,请填写硕士或者博士。
(2)“科研成果及获奖”一栏中,请将发表的科研成果罗列在前,获奖情况罗列在后。所有条目请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,如论文首页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。缺少证明材料的条目,将不予承认,后果自负。
(3)科研成果可提供文章或专利等首页,并将作者姓名、第一作者单位、发表时间、期刊名称等关键信息用彩笔高亮标出,并且写明中科院分区(升级版)、影响因子,便于现场检查确认。如首页无法辨别,可提供由web of science 导出的包含文章作者、发表日期、第一单位等详细信息的网页内容作为证明材料。
(3)本次科研成果及获奖统计截止时间为:2021年4月23日-2022年5月7日。本年度所有之前参评其他奖学金已使用并评上的科研成果(学业奖学金除外),本次不能重复使用。
(5)电子汇总表的信息请务必保证填写准确,姓名、学号、专业、培养类别等,请按照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里的全称规范填写。科研成果填写格式要求如下:
“作者1、作者2、作者3(列出前三个作者),文章题目,杂志名称(全称),发表日期(XX年XX月XX日),卷(期),页码(或DOI号)”-中科院分区,影响因子。
特此通知。
科研部
2022年5月9日
附件3.2021-2022学年苏州医学院捐赠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.xls
附件4.2021-2022学年苏州医学院评优、评奖统一评审汇总表.xls
苏大医[2021]26号关于印发《苏州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》的通知.pdf